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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花卉温室建设政策(建花卉大棚需要审批吗)

 2024年03月05日  阅读 883  评论 0

摘要:[db:Intro]

法律分析:一般简易大棚不需要,但需硬化地面的钢结构或玻璃大棚则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前景不错,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花卉种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 我国设施农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目前世界塑料大棚和温室面积约36.576万公顷,而我国面积最大,我国塑料大棚和温室的建设面积已经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40多公顷发展到现在近15.67万公顷,占世界42.8%。设施农业同普通农业相比,产业化程度高,效益好,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强。我国现有大型温室面积约200公顷,其中我国自行设计建造的约有50多公顷,从荷兰、日本、美国、以色列等国引进的约140公顷(包括1995年引进的温室)。在已确切统计的73公顷引进温室中,大多数为大型连栋温室,是近十几年出现并得到迅速发展的一种温室形式。其中大型的连栋塑料温室约占2/3以上,其余为玻璃温室。建设在南方的大型温室以生产花卉为主,北方的则以栽培蔬菜为主,少部分温室用于栽培苗木。

我国设施农业目前存在着诸如土地利用率低、盲目引进温室、设施结构不合理、能源浪费严重、运营管理费用高、管理技术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低及单位面积产量低等诸多问题。我国商品化温室普及率很低,高、中档次的商品化温室主要被一些机关团体、军队、农场和科研单位采用,很少被个体及一般农民采用,普通农户采用最多的是自建的简易拱棚,约占我国温室总量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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