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一般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比如增值税方面的,
1、自产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初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增值税。
2、鲜活肉蛋产品。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比如,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包括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一、正面回答
1、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对于销售种子、化肥、农药、有机肥料、农用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3、从事部分鲜活肉产品、蛋产品销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产品、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4、流通环节从事蔬菜销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二、分析
国家政策加大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
三、相关法律条令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财税2017的37号 规定,初级农产品范围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释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的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标准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标准生产的灭菌乳。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比如,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包括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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